(2015年4月23日市政协民主监督员派驻工作会议协商通过)
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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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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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各民主监督
工作小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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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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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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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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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和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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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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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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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项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一次扣1分;不报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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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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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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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参加市政协组织召开的民主监督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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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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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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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受派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听取工作通报,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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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1次扣6分,三次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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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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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记录完整,相关资料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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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记录不得分,资料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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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
信息反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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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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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受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其不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协报送活动信息和受派单位对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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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情况反馈每提1件得1分,意见建议被受派单位采纳,每件再得1分;向市政协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每件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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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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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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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派单位出具民主监督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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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建议书分别按照1/3、1/3、1/3的比列评选优秀、良好、合格,优秀得25分、良好得20分、合格得15分;不出具民主监督建议书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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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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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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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形式创新,经验在面上推广,赢得受派单位赞誉、获得市领导批示、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此项由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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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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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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